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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抚州市东乡区纳入国家补助目录光伏扶贫项目公示
  • 来源:本站 时间:2018-07-04 发布人: 阅读: 次 字体:【
  • 根据《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对纳入国家补助目录光伏扶贫项目有关情况核查的通知》(国开办司发〔201815号)和省扶贫和移民办公室《关于

    开展纳入国家补助目录光伏扶贫项目有关情况核查的工作方案》要求及市局工作安排,我区于2018521日开始对已纳入国家补助目录光伏扶贫项目进行了认真仔细的核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光伏扶贫项目)的通知》(财建201825号)精神,东乡区纳入国家补助目录光伏扶贫项目共2822个,其中户用光伏扶贫项目2817个,村级光伏扶贫项目5个;纳入国家补助目录光伏扶贫项目规模14585KW,其中户用光伏扶贫项目14085KW,村级光伏扶贫项目500KW

    二、核查情况

    我区高度重视纳入国家补助目录的光伏扶贫项目核查工作,成立了以区委分管领导任组长,区政府分管领导为任组长,


    各乡镇(场)及扶贫、财政、发改、供电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光伏扶贫项目核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核查工作。为确保纳入国家补助目录的光伏扶贫项目核查工作顺利进行,我区还制定了《东乡区光伏扶贫项目核查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核查范围、职责分工、实施步骤,提出了具体要求。

    经全面核实,我区户用光伏扶贫项目均由以贫困户为主体的253家光伏农业专业合作社依法依规建设,村级光伏扶贫项目均由12个贫困村和2个非贫困村村委会依法依规建设,共有发电户号424个。户用和村级光伏扶贫项目建设前均按省、市要求完善了项目设计等有关资料;安装企业由区、乡两级核定有效资质后由合作社或村委会依规自主聘请,负责项目并网发电后20年的运营维护;完工后邀请了国家光伏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进行质量评估检测,光伏组件符合国定标准,检测结果为合格,均不存在建设质量责任落实方面的问题;项目具体情况我区已于2018531日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告公示。建议对我区已纳入国家补助目录的282214585KW光伏扶贫项目全部保留。

    三、有关问题

    1.部分项目申报时发电户号输入不准确

    经核查,我区纳入国家补助目录中的2817个户用电站中,后边村委会、坪塘村委会、上李村委会、水南村委会、王溪村委会、新乐村委会、莲塘村委会等7个村委会115个户用电站发电户号输入不准确,需进行更正。

    2.已建成的扶贫电站中仍有部分项目未列入国家补助目录

    我区实际已建成光伏扶贫项目2997个,其中,户用电站2983个,村级电站14个;总规模16523KW,其中,户用电站14915KW,村级电站1608KW。纳入国家补助的有282214085KW,仍有1751938KW光伏扶贫项目未纳入国家补贴范围。其中,6个户用电站30千瓦数据输入不准确;160个户用电站800KW因贫困户全部纳入光伏专业合作社而未关联贫困户;5个贫困村村级电站500KW关联贫困户数量不足致户均配比容量超标;2个贫困村村级电站200KW未关联贫困户;1个“空壳村”村级电站和1个少数民族村级电站未关联贫困户。未纳入补助范围的9个村级电站中,7个省级贫困村村级电站已列入省发改委和省扶贫办建设计划(赣发改能源〔20171330号),计划建设规模为每个村级电站100KW

    四、具体建议

    我区申报的光伏扶贫项目均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帮扶和省级贫困村等扶贫事业,即户用电站发电收益除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贫困户分红利及光伏电站后期营运维护外(前5年免费维护,后1510%收益用于支付安装企业维护费用)。村级电站收益均用于村级集体扶贫事业;也分别于201612月底前和2017年全部建设完成且已发电并网。这些光伏扶贫项目是我区贫困户和贫困村(空壳村、少数民族聚集村)的重要收入来源,为确保我区贫困户顺利脱贫、贫困村顺利退出,确保我区如期实现党中央提出的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恳请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将我区已建设完成的光伏扶贫项目全部纳入国家补助范围。

     

     

    东乡区扶贫和移民局    东乡区发改委      东乡区财政局

        

      2018531


     

        附件  东乡区建议调整出国家补助目录光伏扶贫项目明细表.xls


                                      东乡区纳入国家补助目录光伏扶贫项目核查明细表.xls


                     东乡纳入国家补助目录光伏扶贫项目核查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