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 东乡城乡教职工编制标准统一
  • 来源:本站 时间:2018-06-11 发布人:本站 阅读: 次 字体:【
  • 为统筹城乡教育资源,提高编制使用效益,满足中小学校教育教学需要,近日,《关于统一全市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实施意见》出炉,要求按照总量控制,适时调整的原则,建立全市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动态调整机制。

    1统一标准

    根据赣编办发〔201772号文件精神,以201811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核准的公办中小学在校学生数为基数,按照高中教职工与学生比112.5、初中113.5、小学119、特殊教育中小学教职工与学生比14,重新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数并下达至市直及各县(区)。

    2调整原则

    1.动态调整原则。按照严控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增减平衡的要求,动态管理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并视县(区)实际需求进行调整。

    2.倾斜农村原则。贯彻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对学生规模较小或成班率较低的村小、教学点,通过走教支教以及按照师生比与班级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教职工数等方式,确保每一个教学点至少有1.5名教师编制。

    3.稳妥推进原则。(1根据编制重新核定情况对现有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超出新核定数需要划出,而目前尚有空编的县(区),其空编全部划归市里统筹分配,其当年因退休或调离空出的教师编制原则上用于安置当年转正的特岗教师、定向培养乡村教师、本籍返乡免费师范生和三支一扶有关人员,之后仍有空编的,全部划归市里统筹分配;(2)对现有编制总量不足新核定数,而现有编制尚有空编的县(区),先使用空编、后逐步增补;(3)对现有编制总量不足新核定数,且现已超编的县(区),可根据编制需要逐步增补。

    3工作任务

    1.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2018年起,全市中小学教职工现有编制数按照省管总量、市管调剂、县管使用原则,由市机构编制部门会同市教育部门、财政部门根据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生源变化、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等情况,每年对市直及各县(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数核定一次(一般为当年的1月份),并重新下达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数。编制总数核定后,市直学校教师编制分配方案由市教育部门提出,报市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备案。县(区)中小学编制分配方案由县(区)教育部门提出,报本级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备案。

    县(区)下一年度补充教师(含全省统一招聘教师、特岗计划服务期满转正教师、安置定向培养乡村教师和支教人员、接收免费师范生等),要严格执行进人核编制度,每年1031日前按程序将本年度进人计划表报市机构编制、教育部门审核同意后执行,不得超过教职工编制总数。

    根据2018117日中共抚州市委办公室《东临新区人事编制资产等事项划转移交协调会议纪要》精神,将临川、东乡两区拟划出乡镇(场)学校的教师编制及现有在编教师全部划转东临新区,并相应核减临川、东乡两区的教师编制

    各地要妥善解决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动态调整产生的超编人员安置、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调整等问题,确保教职工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害。超编人员采取人随编走(即从调减编制的学校安排到调增编制的学校)的方式消化;学校的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由同级人社部门在本地核定的中小学岗位总量内统筹安排。

    2.创新编制管理内容

    各地要加大编制统筹使用力度,创新管理方式,严格按照统一标准补足补齐中小学教职工,重点保障中小学教学人员需求。严格控制学校专职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比例,逐步压缩非教学人员编制,学校专职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编制比例,高中不超过15%、初中不超过12%、小学不超过9%

    各地要深化中小学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大力推行政府购买服务,不再使用编制新进工勤人员,确有必要的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鼓励有条件的县(区),探索将所有一般性教学辅助和工勤岗位不再纳入编制管理范围。

    3.加强教师编制管理

    各地要严禁挤占、挪用和截留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严禁在有合理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聘用代课教师,严禁以各种形式吃空饷、长期在编不在岗现象,严禁校级领导退职后占编不上班。调整农村教学网点,加强乡镇九年一贯制学校建设和管理,提高编制使用效率。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在其他事业编制中解决,不得占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已占编制逐步用其他事业编制消化。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必须使用在特殊教学和康复教育方面,其它学校和单位不得占用或变相占用。

    各地要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整合教育部门现有职能,统筹负责本辖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岗位、人事档案的集中管理以及教师资格准入、教师流动等服务性工作,促进教师从学校人系统人的身份转变,为教师交流轮岗创造有利条件。